泡泡玛特突然宣布:这里暂停线下销售“LABUBU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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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电直(lǜdiànzhí)连,是(shì)对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问题的积极回应,也是推动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发展的新实践。
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公布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(de)通知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、边界与操作路径,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用户侧用能(yòngnéng)结构转型奠定了制度基础。
业内专家表示,绿电直连作为破解能源转型与碳关税壁垒(guānshuìbìlěi)双重挑战的制度创新,是对新能源就近就地(dì)消纳问题的积极回应,也是在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不断提升的现实背景下,推动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(rónghé)发展的新实践(shíjiàn)。
直面难题(nántí)
鼓励更精准的新能源与负荷匹配
记者注意到(dào),《通知》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“绿电直连(zhílián)(zhílián)”的(de)定义内涵:风光等(děng)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(diànwǎng),而(ér)通过专用电力(diànlì)线路与单一电力用户直接连接,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(sùyuán)的模式(móshì)。
“这里的新能源,既可以是分布式新能源也(yě)可以是集中式(jízhōngshì)新能源,直连电源为(wèi)分布式光伏的,应按照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等政策(zhèngcè)(zhèngcè)执行。项目建成后可以自主选择离网运行模式或并网运行模式。”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解释(jiěshì)道。
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。其中,并网型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,电源、用户和线路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,并与电网形成(xíngchéng)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;离网型项目则完全不与公用电网发生(fāshēng)电气连接,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行。
事实上,伴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和新能源跃升式发展,部分电力用户较早提出就地消纳、绿电直连的诉求。“近两年,特别是全国‘两会’期间,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也从经济社会(jīngjìshèhuì)高质量发展角度提出多条有关绿电直连相关的政策建议(jiànyì)。”华北电力大学教授、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副会长王鹏说。
国网能源研究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主任经济师张超(zhāngchāo)在接受《中国能源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目前(mùqián)突出的问题是新能源消纳遇到瓶颈。在他看来,《通知》鼓励更精准的新能源与负荷匹配,一定程度上将提升消纳能力。加之碳关税壁垒逐步明晰,该政策也将为工业产品(chǎnpǐn)出口提供有力支持(zhīchí)。
记者了解到,近年来,无论是欧盟碳边境(biānjìng)调节机制还是新电池(diànchí)法案,均对(duì)“可追溯”的绿色用电提出要求。而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采用发用两侧均接入大电网的供用电模式,绿电利用路径只有“经济合同”作为证明(zhèngmíng),缺少“物理路径”证明,导致外贸成本增加、竞争力挑战加大。
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人员分析(fēnxī),目前国内电池制造等外向型企业面临海外碳足迹门槛,《通知》的出台,将为企业获得绿色电力提供新路径。
绿电直连除了能缓解新能源消纳压力外,张超认为,还有助于缓解新能源过度建设及真实(zhēnshí)利用水平隐忧,将新能源装机、专用线路及可能的储能配置等均纳入发用电成本,可鼓励用电企业“自主决策、自主平衡”,从而助力直连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科学(kēxué)规划
让发电与负荷两端“双向奔赴”
“由于电力行业网络性技术特性明显、专业性强,推动相关工作必须统筹谋划、规划引领。”王鹏说,“绿电直(lǜdiànzhí)连(lián)项目(xiàngmù)的(de)实施,必须坚持安全优先、绿色友好、责权对等(děng)、源荷匹配原则,以(yǐ)规划引领能源电力行业健康发展。”
据凡鹏飞介绍,《通知》明确了四种可(kě)开展绿电直连的场景(chǎngjǐng):一是新增负荷可通过配套建设新能源(xīnnéngyuán)项目实现绿电直连;二是(èrshì)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需满足一定条件,在企业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(zàishēngnéngyuán)发展基金的前提下,绿电直连的发电(fādiàn)(fādiàn)空间需通过调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;三是出口外向型企业可探索开展绿电直连,并充分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;四是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,如果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(huò)当地电网消纳空间不足,在履行必要变更手续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展绿电直连。
“《通知》从多个角度鼓励新能源发电与负荷进行匹配。”张超说,一是给出发电与负荷“双向奔赴(bēnfù)”的空间,提出新增负荷可配建新(jiànxīn)能源、符合要求的存量负荷可就近(jiùjìn)绿电直连,而新能源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以开展绿电直连;二是明确并网(bìngwǎng)型项目“以荷定源”,设置市场限制、电能平衡要求和(hé)(hé)反送限制,均(jūn)意在强调绿电直连应以服务负荷需要为主,不可“借道”直连,以新能源并网作为主要目标。
那么,今后如何提高(tígāo)新能源发电与负荷匹配度?张超结合日常实践告诉记者,比如(bǐrú),可根据生产负荷的可调节(tiáojié)能力判断新能源配置的规模、类型,也可按照项目投产、产能达产的计划和预期,结合新能源及线路投建时间再合理决策、提高匹配度,还可适当配置储能设备或租赁储能容量,形成“源荷储”模式,当出现调节需求时用好储能的调节能力等。
事实上,绿电直连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,通过协调优化内部资源运行,具有良好的调节能力和实时响应特性。凡鹏飞提醒,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大(dà)背景下,如何让绿电直连项目的调度管理机制与市场交易机制相衔接,是提升市场环境(huánjìng)下绿电直连项目和大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。
落地见效
需政府、企业和(hé)科研机构等形成合力
绿电直连作为(zuòwéi)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(de)一种新尝试,既关乎制度与市场的变化(biànhuà),也考验产业与区域的协同能力。该模式在未来(wèilái)能源市场中的发展前景到底如何(rúhé)?将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带来(dàilái)哪些机遇?
《通知》明确,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绿电直连项目(xiàngmù),包括民营企业等社会(shèhuì)资本(zīběn)。“这将大大激发新能源领域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。”张超说,比如,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出境企业需要降低碳成本,树立品牌形象,这将促进绿电直连发展,吸引各类资本进入。同时,以绿电直连为基础场景,考虑配置储能、供热供气、制备氢能等场景以及数字技术加持后,



绿电直(lǜdiànzhí)连,是(shì)对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问题的积极回应,也是推动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发展的新实践。

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公布《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(de)通知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、边界与操作路径,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用户侧用能(yòngnéng)结构转型奠定了制度基础。
业内专家表示,绿电直连作为破解能源转型与碳关税壁垒(guānshuìbìlěi)双重挑战的制度创新,是对新能源就近就地(dì)消纳问题的积极回应,也是在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不断提升的现实背景下,推动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(rónghé)发展的新实践(shíjiàn)。
直面难题(nántí)
鼓励更精准的新能源与负荷匹配
记者注意到(dào),《通知》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“绿电直连(zhílián)(zhílián)”的(de)定义内涵:风光等(děng)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(diànwǎng),而(ér)通过专用电力(diànlì)线路与单一电力用户直接连接,实现电量清晰物理溯源(sùyuán)的模式(móshì)。
“这里的新能源,既可以是分布式新能源也(yě)可以是集中式(jízhōngshì)新能源,直连电源为(wèi)分布式光伏的,应按照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》等政策(zhèngcè)(zhèngcè)执行。项目建成后可以自主选择离网运行模式或并网运行模式。”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能源政策与市场研究院院长凡鹏飞解释(jiěshì)道。
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。其中,并网型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,电源、用户和线路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,并与电网形成(xíngchéng)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;离网型项目则完全不与公用电网发生(fāshēng)电气连接,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行。
事实上,伴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和新能源跃升式发展,部分电力用户较早提出就地消纳、绿电直连的诉求。“近两年,特别是全国‘两会’期间,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也从经济社会(jīngjìshèhuì)高质量发展角度提出多条有关绿电直连相关的政策建议(jiànyì)。”华北电力大学教授、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副会长王鹏说。
国网能源研究院财会与审计研究所主任经济师张超(zhāngchāo)在接受《中国能源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目前(mùqián)突出的问题是新能源消纳遇到瓶颈。在他看来,《通知》鼓励更精准的新能源与负荷匹配,一定程度上将提升消纳能力。加之碳关税壁垒逐步明晰,该政策也将为工业产品(chǎnpǐn)出口提供有力支持(zhīchí)。
记者了解到,近年来,无论是欧盟碳边境(biānjìng)调节机制还是新电池(diànchí)法案,均对(duì)“可追溯”的绿色用电提出要求。而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采用发用两侧均接入大电网的供用电模式,绿电利用路径只有“经济合同”作为证明(zhèngmíng),缺少“物理路径”证明,导致外贸成本增加、竞争力挑战加大。
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人员分析(fēnxī),目前国内电池制造等外向型企业面临海外碳足迹门槛,《通知》的出台,将为企业获得绿色电力提供新路径。
绿电直连除了能缓解新能源消纳压力外,张超认为,还有助于缓解新能源过度建设及真实(zhēnshí)利用水平隐忧,将新能源装机、专用线路及可能的储能配置等均纳入发用电成本,可鼓励用电企业“自主决策、自主平衡”,从而助力直连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科学(kēxué)规划
让发电与负荷两端“双向奔赴”
“由于电力行业网络性技术特性明显、专业性强,推动相关工作必须统筹谋划、规划引领。”王鹏说,“绿电直(lǜdiànzhí)连(lián)项目(xiàngmù)的(de)实施,必须坚持安全优先、绿色友好、责权对等(děng)、源荷匹配原则,以(yǐ)规划引领能源电力行业健康发展。”
据凡鹏飞介绍,《通知》明确了四种可(kě)开展绿电直连的场景(chǎngjǐng):一是新增负荷可通过配套建设新能源(xīnnéngyuán)项目实现绿电直连;二是(èrshì)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需满足一定条件,在企业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(zàishēngnéngyuán)发展基金的前提下,绿电直连的发电(fādiàn)(fādiàn)空间需通过调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;三是出口外向型企业可探索开展绿电直连,并充分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;四是对于存量新能源项目,如果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(huò)当地电网消纳空间不足,在履行必要变更手续的前提下也可以开展绿电直连。
“《通知》从多个角度鼓励新能源发电与负荷进行匹配。”张超说,一是给出发电与负荷“双向奔赴(bēnfù)”的空间,提出新增负荷可配建新(jiànxīn)能源、符合要求的存量负荷可就近(jiùjìn)绿电直连,而新能源项目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以开展绿电直连;二是明确并网(bìngwǎng)型项目“以荷定源”,设置市场限制、电能平衡要求和(hé)(hé)反送限制,均(jūn)意在强调绿电直连应以服务负荷需要为主,不可“借道”直连,以新能源并网作为主要目标。
那么,今后如何提高(tígāo)新能源发电与负荷匹配度?张超结合日常实践告诉记者,比如(bǐrú),可根据生产负荷的可调节(tiáojié)能力判断新能源配置的规模、类型,也可按照项目投产、产能达产的计划和预期,结合新能源及线路投建时间再合理决策、提高匹配度,还可适当配置储能设备或租赁储能容量,形成“源荷储”模式,当出现调节需求时用好储能的调节能力等。
事实上,绿电直连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,通过协调优化内部资源运行,具有良好的调节能力和实时响应特性。凡鹏飞提醒,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大(dà)背景下,如何让绿电直连项目的调度管理机制与市场交易机制相衔接,是提升市场环境(huánjìng)下绿电直连项目和大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。
落地见效
需政府、企业和(hé)科研机构等形成合力
绿电直连作为(zuòwéi)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(de)一种新尝试,既关乎制度与市场的变化(biànhuà),也考验产业与区域的协同能力。该模式在未来(wèilái)能源市场中的发展前景到底如何(rúhé)?将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带来(dàilái)哪些机遇?
《通知》明确,允许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绿电直连项目(xiàngmù),包括民营企业等社会(shèhuì)资本(zīběn)。“这将大大激发新能源领域社会资本的投资活力。”张超说,比如,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出境企业需要降低碳成本,树立品牌形象,这将促进绿电直连发展,吸引各类资本进入。同时,以绿电直连为基础场景,考虑配置储能、供热供气、制备氢能等场景以及数字技术加持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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